從珍奧直銷暫停 看執法管理盲區
發布: 2006-08-01 00:00:00 作者: 來源:

2006年8月12日,商務部網站發布了《商務部負責人就直銷問題發表談話》,談話的主要內容是:"八月初,經有關省級商務廳核準上報,商務部批準了幾家企業進行直銷經營的許可。之后,一些企業和消費者反映,珍奧集團近日在多家媒體違規炒作,利用"許可"高調宣傳其產品和營銷方式,該企業的負責人還通過在新聞媒體的訪談,稱其有"極大的象征意義",并聲稱要將其直銷范圍 "逐步向全國推廣",誤導了社會公眾。
"有鑒于此,商務部責令珍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整改,其間停止其直銷的相關核查、備案程序。商務部并要求其他獲得直銷許可的企業,不得高調炒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直銷管理條例》的要求進入實施程序。"
看到上述的談話內容,筆者對政府職能部門的嚴厲執法感到欽佩,但是,對某些談話內容筆者也不敢茍同,并在此品味幾言僅供有關同仁進行探討。
其一,《談話》中指出:"經查,珍奧集團負責人在商務部政府網站正式發布批準信息之前,擅自在公司網站上公布了"直銷經營許可證"影像,公開發布批準信息。"
上文言外之意就是:直銷企業必須要在政府職能部門網站上正式發布批準信息后,企業才可以進行公示宣傳,珍奧集團先期發表就是重要的違規行為了?
但是,在法制社會里,一切都要依法辦事,以法律為準繩。例如在我國的一對合法公民在領取了《結婚登記證》后,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他們就是一對合法的夫妻,其它的結婚儀式只是一個展示的過程。
筆者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作為珍奧集團既然已經拿到了直銷經營資格證書,企業就有權公布真實經營信息的自由,這是法律賦予企業公民的權利,珍奧集團沒有不當之處。
其二,《談話》中指出:"珍奧還通過媒體訪談,將對該企業申請直銷部分商品的經營許可,夸大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多年來企業產品和經營方式的全面肯定。"
針對上述《談話》內容,筆者認為直銷企業也是市場經濟中的經營實體,直銷企業也需要對產品和文化進行宣傳,這是企業市場經營的一種手段。例如外資直銷企業雅芳公司就在中央電視臺上就進行了企業產品的宣傳和展示,并在其獲得第一塊直銷經營牌照后,雅芳大中華區總裁高壽康就接受過國內多家媒體的采訪,并在全國上百家媒體進行了宣傳和報道。但是,對于珍奧集團的產品宣傳筆者也都看到了,具體的產品種類和內容并無不妥之處,一切都是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產品內容進行宣傳,筆者真不知珍奧的產品宣傳錯在什么地方?
對于直銷企業宣傳是否具有合法性,筆者查閱了《廣告法》,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因此,可以說只有工商管理部門有權力按照《廣告法》的要求對企業廣告宣傳內容(經營范圍和經營內容)進行衡量,并能按照法律的規定對企業廣告違規行為或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其它部門無權對企業的廣告宣傳進行處罰,否則就是一種越權行為。
其三,《談話》中指出:"必須指出,獲得直銷許可的企業不得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其服務網點并在商務部備案之前開展直銷活動;也不得在商務部直銷管理信息系統公布之前招募人員。直銷企業的活動范圍更有嚴格的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推廣"。"
針對上述《談話》內容,筆者認為政府職能部門加強直銷行業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推動社會經濟健康地向前發展。直銷企業如果在市場經營中按照上述的步驟邁著四方步謹慎前進,不知道市場商機是否還能永薦,更不知道直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還能在什么地方體現出來。同時,按照上述要求外資直銷企業雅芳公司經營是否也需要停下來,對所有的服務網點必須進行核準和備案后方可重新進行直銷經營呢?
綜上所述,直銷在我國已經有16年的發展歷史,但是,我國直銷行業管理始終落后于市場發展的步伐,這種法律與現時的脫節不能不讓政府職能部門進行反思。珍奧集團暫停直銷經營雖然是一個特例,從中也給我們政府和直銷企業許多啟示,如何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減少執法的盲目性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政府最大的職責就是服務,如何規范政府職能部門執法行為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
"有鑒于此,商務部責令珍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整改,其間停止其直銷的相關核查、備案程序。商務部并要求其他獲得直銷許可的企業,不得高調炒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直銷管理條例》的要求進入實施程序。"
看到上述的談話內容,筆者對政府職能部門的嚴厲執法感到欽佩,但是,對某些談話內容筆者也不敢茍同,并在此品味幾言僅供有關同仁進行探討。
其一,《談話》中指出:"經查,珍奧集團負責人在商務部政府網站正式發布批準信息之前,擅自在公司網站上公布了"直銷經營許可證"影像,公開發布批準信息。"
上文言外之意就是:直銷企業必須要在政府職能部門網站上正式發布批準信息后,企業才可以進行公示宣傳,珍奧集團先期發表就是重要的違規行為了?
但是,在法制社會里,一切都要依法辦事,以法律為準繩。例如在我國的一對合法公民在領取了《結婚登記證》后,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他們就是一對合法的夫妻,其它的結婚儀式只是一個展示的過程。
筆者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作為珍奧集團既然已經拿到了直銷經營資格證書,企業就有權公布真實經營信息的自由,這是法律賦予企業公民的權利,珍奧集團沒有不當之處。
其二,《談話》中指出:"珍奧還通過媒體訪談,將對該企業申請直銷部分商品的經營許可,夸大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多年來企業產品和經營方式的全面肯定。"
針對上述《談話》內容,筆者認為直銷企業也是市場經濟中的經營實體,直銷企業也需要對產品和文化進行宣傳,這是企業市場經營的一種手段。例如外資直銷企業雅芳公司就在中央電視臺上就進行了企業產品的宣傳和展示,并在其獲得第一塊直銷經營牌照后,雅芳大中華區總裁高壽康就接受過國內多家媒體的采訪,并在全國上百家媒體進行了宣傳和報道。但是,對于珍奧集團的產品宣傳筆者也都看到了,具體的產品種類和內容并無不妥之處,一切都是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產品內容進行宣傳,筆者真不知珍奧的產品宣傳錯在什么地方?
對于直銷企業宣傳是否具有合法性,筆者查閱了《廣告法》,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因此,可以說只有工商管理部門有權力按照《廣告法》的要求對企業廣告宣傳內容(經營范圍和經營內容)進行衡量,并能按照法律的規定對企業廣告違規行為或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其它部門無權對企業的廣告宣傳進行處罰,否則就是一種越權行為。
其三,《談話》中指出:"必須指出,獲得直銷許可的企業不得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其服務網點并在商務部備案之前開展直銷活動;也不得在商務部直銷管理信息系統公布之前招募人員。直銷企業的活動范圍更有嚴格的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推廣"。"
針對上述《談話》內容,筆者認為政府職能部門加強直銷行業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推動社會經濟健康地向前發展。直銷企業如果在市場經營中按照上述的步驟邁著四方步謹慎前進,不知道市場商機是否還能永薦,更不知道直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還能在什么地方體現出來。同時,按照上述要求外資直銷企業雅芳公司經營是否也需要停下來,對所有的服務網點必須進行核準和備案后方可重新進行直銷經營呢?
綜上所述,直銷在我國已經有16年的發展歷史,但是,我國直銷行業管理始終落后于市場發展的步伐,這種法律與現時的脫節不能不讓政府職能部門進行反思。珍奧集團暫停直銷經營雖然是一個特例,從中也給我們政府和直銷企業許多啟示,如何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減少執法的盲目性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政府最大的職責就是服務,如何規范政府職能部門執法行為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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