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中國)經營模式與政府禁止的傳銷/變相傳銷有何分別?
發(fā)布: 2006-10-01 00:00:00 作者: 來源:

1、是否以銷售產品為企業(yè)營運的基礎。安利是產銷合一的企業(yè),以提供優(yōu)質產品、服務消費者為經營宗旨,擁有穩(wěn)定的消費群體。銷售產品是公司收益的唯一來源。非法傳銷則以拉人頭牟利或借銷售偽劣或質次價高的產品變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無產品。
2、有沒有高額入門費。成為安利的推銷員無需繳付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貨品。在非法傳銷中,參加者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被要求先認購一定數(shù)量產品以變相繳納高額入門費作為參與的條件,鼓勵不擇手段拉人加入以賺取利潤。經營者的利潤也是以入門費為主,實際上是一種變相融資行為。
3、是否設立店鋪經營。安利在全國開設多家開架式或柜臺式店鋪,每位銷售代表都直接與公司簽訂合同,以統(tǒng)一的價格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其從業(yè)行為直接接受公司的規(guī)范與管理。非法傳銷的經營者通過發(fā)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或“地下”經營活動。
4、是否進行誠信投資。安利在中國的投資金額達2.2億美元;轉型后累計投資2.7億元人民幣,在全國開設了130多家店鋪。非法傳銷公司沒有投資,一般邊受政府打擊邊逃竄。組織者利用后參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一旦敗露,組織者便攜款而逃。
5、報酬是否按勞分配。安利始終堅持為愿意勤奮工作的人提供務實創(chuàng)收的機會,不存在一夜暴富的可能。每個銷售代表只能按其個人銷售額計算報酬,由公司從營運經費中撥出,在公司統(tǒng)一扣稅后直接發(fā)放至其指定帳戶,不存在上、下線關系,更不存在先參加者從后參加者的購貨/銷貨金額中獲得提成的現(xiàn)象。非法傳銷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入會費或所謂業(yè)績中提取報酬。
6、是否有退出、退貨保障。安利銷售代表可根據(jù)個人意愿自由選擇繼續(xù)經營或退出;優(yōu)惠顧客享受產品折扣和優(yōu)質的售后服務,公司為顧客提供完善的退貨保障。非法傳銷通常強制約定不可退貨或退貨條件非常苛刻,已購的產品難以退還
2、有沒有高額入門費。成為安利的推銷員無需繳付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貨品。在非法傳銷中,參加者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被要求先認購一定數(shù)量產品以變相繳納高額入門費作為參與的條件,鼓勵不擇手段拉人加入以賺取利潤。經營者的利潤也是以入門費為主,實際上是一種變相融資行為。
3、是否設立店鋪經營。安利在全國開設多家開架式或柜臺式店鋪,每位銷售代表都直接與公司簽訂合同,以統(tǒng)一的價格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其從業(yè)行為直接接受公司的規(guī)范與管理。非法傳銷的經營者通過發(fā)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或“地下”經營活動。
4、是否進行誠信投資。安利在中國的投資金額達2.2億美元;轉型后累計投資2.7億元人民幣,在全國開設了130多家店鋪。非法傳銷公司沒有投資,一般邊受政府打擊邊逃竄。組織者利用后參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一旦敗露,組織者便攜款而逃。
5、報酬是否按勞分配。安利始終堅持為愿意勤奮工作的人提供務實創(chuàng)收的機會,不存在一夜暴富的可能。每個銷售代表只能按其個人銷售額計算報酬,由公司從營運經費中撥出,在公司統(tǒng)一扣稅后直接發(fā)放至其指定帳戶,不存在上、下線關系,更不存在先參加者從后參加者的購貨/銷貨金額中獲得提成的現(xiàn)象。非法傳銷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入會費或所謂業(yè)績中提取報酬。
6、是否有退出、退貨保障。安利銷售代表可根據(jù)個人意愿自由選擇繼續(xù)經營或退出;優(yōu)惠顧客享受產品折扣和優(yōu)質的售后服務,公司為顧客提供完善的退貨保障。非法傳銷通常強制約定不可退貨或退貨條件非常苛刻,已購的產品難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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