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獅保健品當藥品商店開出 1.05萬元罰單
發布: 2010-10-11 09:41:00 作者: 未知 來源: 市場導報

自己銷售的“天獅”牌產品明明是保健品,卻吹成包治百病的良藥。日前,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對轄區一家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保健品的商店開出了1.05萬元的罰單。
一匿名人向淳安工商分局舉報稱,有經營者在宣傳“天獅”牌系列產品時,標明該產品有降血脂、防癌、抗衰老以及治療心血管等疾病的功效。工商執法人員趕到舉報人所反映的經營者余某店內檢查,發現在其店內墻壁上張貼著“天獅”牌產品的宣傳廣告,廣告內容含有“苦蕎黃酮對冠心病、心腦血管病和周圍血管病均具有良好的治療作用,其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環的有效率達88%”、“活力康膠囊能夠有效地用于治療由高血脂、高膽固醇、血小板凝集引起的諸如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以及血癌、乳腺癌等高發病癥……產品售價每瓶100元至200元。
據余某交代,其為銷售“天獅”牌系列產品,從上家購得各類“天獅”牌產品的宣傳資料,并在自己的店堂內張貼宣傳。其經銷的“天獅”牌系列產品,有關部門核定為保健品,批準的保健功能說明分別為“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除此,沒有其它任何功效,也無任何證明,余某通過夸大虛假宣傳獲得的經營額已達40萬元。
余某為了達到推銷產品的目的,編造子虛烏有的功效,宣傳其經營的保健品能有效治療疾病,其行為違反了“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對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食品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與藥品混淆的用語”等法律規定。淳安工商分局在依法作出處罰的同時,借《市場導報》提醒廣大消費者,保健品不具備任何治療疾病的功效,如果遇到宣傳保健品有治療疾病的功效,或宣傳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的謹慎購買,并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