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網購化妝品將退出“7天無理由退貨”
發布: 2014-07-21 14:52:37 作者: 宋博 來源: 化妝品CUBN

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網購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已經實施近4個月,其間不少消費者投訴稱電商平臺落實不到位。為此,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約談了包括阿里、蘇寧易購、京東在內的國內十大電商。
而除了中央相關部門對消費者反映出的問題予以特別關注外,地方政府也開始對此規定進行調整。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也決定,將對《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中2條法案上位法進行細化,根據上海的修正案,7天無理由退貨必須“不污不損且不影響再次銷售”,同時,化妝品、內衣等商品被剔除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范疇。
電商因“7天無理由退貨”被約談
據悉,被約談的10家電商企業包括阿里巴巴集團(淘寶、天貓)、蘇寧易購、京東商城、1號店、當當網、中糧我買網、凡客誠品、亞馬遜、唯品會、聚美優品,幾乎全是電商行業巨頭。
據介紹,從電商平臺較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廣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網絡購物訴求情況分析來看,從3月15日新消法實施以來,五個城市一共受理了消費者網絡購物訴求2.7萬件,直接和新消法有關規定相關的投訴1380件,涉及“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投訴741件,這個數量占了相關投訴總量的53.7%。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在約談會上指出,電商行業在落實“7日內無理由退貨”上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購物過程中缺乏一對一的確認程序。二是將“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響二次銷售”,退貨標準過于嚴苛。三是部分網店經營者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無理由退貨義務。
針對電商行業在退貨方面存在的問題,楊紅燦再次強調,新消法規定的“7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反悔權”,它不等于有質量問題商品退貨。在遠程購物時,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退貨。
在約談會上,楊紅燦還與電商“約法三章”。他提出,除法定排除情形外,電商對于排除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都要說明理由,并標注到每件具體的商品上。楊紅燦再次明確,“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為查驗商品而拆開外包裝的情況絕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要確保“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在平臺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實,否則要依法依規承擔責任。
中消協秘書長常宇也要求電商企業不得人為設置程序障礙,要保證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國家工商總局和中消協給出了30日的期限,要求電商企業在期限內自查自糾。
而參加約談的部分電商人士表示,根據公司自查,消費者投訴的“網購后悔權”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多數集中于開放平臺上的第三方商家以及C2C類平臺上的中小商家,這兩類商家確實堪憂。上述電商人士均表示,下一步將加強對第三方商家的監管和督促,要求其在網店顯著位置明確標注7天退換貨的標識,而對于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商家將施行警告降級、罰款下架乃至封店處理,“總體上看,現有的退換貨流程基本可以保證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不過新消法實施之前,天貓、蘇寧易購、京東、國美在線等B2C電商已經推出了7天退換貨的措施。消費者對網購退換貨的不滿主要集中于C2C電商平臺。
“7天無理由退貨”標準存差異
楊紅燦之所以明確強調,“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為查驗商品而拆開外包裝的情況絕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是由于在今年3月15日之后,雖然有7天無理由退貨,但部分電商對于退貨的要求是:商品必須是在完好的狀態下才能退貨,包裝、附件、發票等都屬于商品的一部分,一旦拆封即視為商品不再完好,這種情況不適用7天內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記者了解到,消費者對退貨時“完好”的理解往往傾向于較低標準,普遍認為只要商品本身沒問題就應該符合退貨的條件;而經營者堅持的標準相對較高,主要考慮商品價值是否貶損、是否影響再次銷售等因素。另外,不同商品的性能差別也會進一步擴大雙方對“完好”的理解差異。楊紅燦的發言,無疑給消費者打了一針“強心劑”。
而“7天內無理由退貨”對于電商來說,也十分頭疼。在新消法實施后,由于出現了退貨量激增的情況,導致電商經營成本上升。蘇寧售后相關工作人員透露,手機的退貨量相比3月15日之前增長了500%,電器等退貨量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長。
“由于退貨量的激增將會大大增加企業成本,很難規避"退貨商品"被二次銷售。”易迅網售后經理考濱說,“修改后的《消法》也沒有對此給出明確規定,很可能一些網站電商會偷偷將拆封的電子產品等再次銷售,消費者只能在查詢了通訊記錄后,才意識到自己購買的是二手產品。”
上海調整“7天無理由退貨”范圍
據上海市消保委統計,截至6月30日,上海市消費者12315熱線共受理與新消法新增制度有關的投訴611件,其中涉及7天無理由退貨的投訴達378件,占總投訴量的62%。
“對于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部分經營者未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上海市工商局局長陳學軍發現,在一些網站商品介紹中,很少標明是否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字樣。
此外,新消法還界定了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例外情況,即“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對于這點,消費者與經營者也存在著不同理解。
為了增強上位法的可操作性,《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經營者的告知義務,要求經營者設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和技術手段供消費者進行確認,以達到“一人一物一確認”的要求,這樣既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為事后消費爭議的解決提供了便利。
《修正案(草案)》還對上位法中“完好”的概念具體化為“不污不損且不影響再次銷售”,并規定退貨時還應同時返還該次消費獲得的贈品等;還明確了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內衣等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上海市人大財經委表示,新消法設立網購、電視電話購物、郵購等領域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收到商家的支持與消費者的歡迎,有效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但是,新消法實施后,各方對“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也產生了不同的理解。調研中,經營者大多贊成此項規定,并希望進一步細化,但消費者普遍反映 “不影響再次銷售”標準難以確定,易引發新的糾紛,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建議對上述條款作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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