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獅強勢除名違反營業守則的經銷商
發布: 2017-02-07 11:57:20 作者: 佚名 來源: 天獅

大中華區經銷商韓X、金XX、龍XX、牛XX、于XX、趙XX、王XX、李XX、張XX參與其他公司的業務運作或嚴重擾亂公司、市場正常經營秩序,違規證據確鑿,違規行為屬實。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天獅經銷商營業守則》(中國版)中第三項 ——
第 4 條: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天獅公司及其員工或其他天獅經銷商進行侮辱、誹謗、威脅、恐嚇;不得毀壞天獅公司財物或毆打其員工、經銷商,擾亂天獅公司正常經營秩序。
第7.2條:不得利用天獅公司的銷售渠道出售非天獅產品。
第8.10條:不得參與同天獅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企業的業務;亦不得利用天獅公司的業務關系或誘導、利用其他經銷商代其推廣非天獅公司的業務。
鑒于此等經銷商以上違規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根據《天獅經銷商營業守則》(中國版)中第八項 ——
第5條:任何天獅經銷商違反《天獅經銷商營業守則》(中國版),天獅公司可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悔改態度、行為動機及其他因素,逐案決定對違規人的處分方式。
并結合五大禁令:
第1條:影響公司榮譽或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的經銷商,紅包凍結, 不予贈送。
第2條:從事其他競爭關系公司擁有禮包的經銷商,紅包凍結,不予贈送。
第4條:嚴重違背公司守則(被開除者)擁有禮包的經銷商,紅包凍結,不予贈送。
從即日起,解除與經銷商
韓X(60230***)、
金XX(60235***)、
龍XX(60180***)、
牛XX(60447***)、
于XX(60239***)、
趙XX(60310***)、
王XX(60574***)、
李XX(60246***)、
張XX(60135***)
的各項業務關系,即除名,取消一切經銷商權益包括并不限于凍結紅包不給予贈送,同時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告!以儆效尤!
大中華區客服中心營業守則處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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